6月1日,四川省寄居建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加设指导意见》。自贡市、达州市被确认为我省既有建筑加设电梯试点地区,将自由选择具备代表性的住宅单元,先行加设电梯以作为样板项目。成都商报记者日前得知,6月19日,《自贡市既有住宅加设电梯实行意见》(以下全称《实行意见》)月实施,并于7月1日起月实行,有效期为两年。
《实行意见》具体,以电梯停站六个楼层为基准,每台最低可获得财政补贴20万。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涉及负责人讲解,今年试点补贴最多,以后或将上升。
根据《实行意见》,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具备合法权科证明并已竣工投入使用5年以上的4层及4层以上的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加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归属于加设电梯的适用范围。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为征地改建计划的住宅则不限于。
据理解,自贡市的试点采行“财政补贴+业主资金筹措”模式。对于财政补贴部分,自贡市得出的最低补贴为20万元,今年试点补贴最多,以后或将上升。
《实行意见》具体,以电梯停站六个楼层为基准,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已动工的加设电梯项目,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申请人资料的,财政补贴2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腾出电梯井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变动一个停站楼层适当变动补贴0.5万元;以电梯停站六个楼层为基准,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已动工的加设电梯项目,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申请人资料的,财政补贴10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腾出电梯井的,财政补贴5万元),每变动一个停站楼层适当变动补贴0.5万元;以后年度视资金情况补贴标准另行规定。根据《实行意见》,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行主体根据加设电梯审核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重复使用向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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